從2008年4月1號起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》將正式施行。
據了解,海關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,就是海關根據企業誠信記錄采取差別管理措施,倡導守法便利。實施企業分類管理后,對高類別的守法企業,簡化了通關手續,加快了通關速度,降低了通關成本,給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便捷和效益,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。而海關監管力量將主要用于對低類別失信企業的嚴密監管上,促使企業規范其進出口行為,同時也對其他企業起到警示、教育和預防作用。這個辦法的實施將對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,鼓勵企業守法自律,建立海關與企業的合作伙伴關系,保證貿易安全與便利,改善海關執法環境,合理配置海關管理資源,提高海關管理效能起到積極作用。
目前,我省有進出口“紅名單”企業2家,A類企業13家,B類企業近400家。對于青海省內企業來講,由于新的辦法降低了企業分類評定標準,從而使省內誠信守法、但年進出口貿易額較低的企業能夠有機會被評定為高類別企業,享受到更多的通關便利,增強企業競爭力。